收藏本站
入会申请
联系我们
  • 首页
  • 关于商会
    • 商会简介
    • 商会章程
    • 商会公告
  • 侨联动态
  • 商会动态
  • 会员中心
    • 会长风采
    • 会员企业
    • 会员动态
    • 会员产品
  • 各级商会
    • 中国侨商会
    • 省外侨商会
    • 各地市侨商会
  • 侨界资讯
    • 海外顾问
    • 海外商协会
    • 侨界资讯
    • 名誉会长
  • 项目平台
    • 项目合作
    • 居间业务
  • 政策法规
  • 社会公益

商会介绍

  • 商会简介
  • 商会章程
  • 商会会员
  • 通知公告

最新资讯

  • 泰中侨商联合会热情接待东莞市寮步青年企业家协会代表团,共探合作新机遇
  • 2026年《中国侨商资讯》第20期
  • 【名誉会长】在绩溪,怡海集团董事局主席感叹“吃水不忘挖井人”
  •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赴宁商务交流
  • 赞比亚中华总商会成功举办郴电科技与在赞中资企业对接座谈会
  • 海南省省长刘小明会见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蔡冠深
  • 阿中总举办“风雨同舟·携手前行”会员回家日活动 共话挑战与发展凝聚信心与力量
  • 2026年《中国侨商资讯》第19期
当前位置: 首页  > 政策法规  > 查看详情

政策法规

驻长崎总领事馆发布留存签证申请人指纹的通知

来源: 河南省侨商联合会  日期:2021-03-10 17:28:36  点击:2409  属于:政策法规

       中国侨网3月4日电 据中国驻长崎总领事馆网站消息,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,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和成熟经验,中国驻长崎总领馆将自2021年3月3日起对申请中国签证人员(不含申请赴香港、澳门的签证申请人)留存十指指纹并颁发生物识别签证。十指指纹将在递交申请时采集。以下人员可以免采:

  (一)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

  (二)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

  (三)5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申办过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

  (四)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、公务、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

  申请人须本人亲自留取指纹,如出现他人冒充本人留取指纹情况,申请人将可能被拒绝进入中国境内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。

  同时,为了不影响行程安排,建议申请人尽早安排出行计划,提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预约并在线填表。

  请务必在预约时间来馆递交申请材料,驻长崎总领事馆暂不接受无预约直接来馆者签证申请。

  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系统:https://cova.cs.mfa.gov.cn

  咨询预约电话:095-849-3311

  咨询预约邮箱:consulate_nagasaki@mfa.gov.cn

上一法规:纽约市将放宽旅行、聚会等限制 戏剧演出有限开展
下一法规:疫情反弹 希腊政府紧急宣布新的强硬防控措施
首页 | 关于商会 | 侨联动态 | 商会动态 | 会员中心 | 各级商会 | 侨界资讯 | 项目平台 | 政策法规 | 社会公益

河南省侨商联合会

Henan Association Of Overseas Businessment

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 新发展楷林智慧广场8号楼3层
联系方式:18537109698
E-mail:hnsqslhh@163.com
版权所有:河南省侨商联合会
技术支持:迈为科技

微信公众号

WAP河南侨商会